范朝燈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1940~1940
長:11 x 寬:17 (cm)
領收證/No. 38。 金4圓41錢也。 但昭和15.年4月分電氣料金。 本月一日調定。 使用電器量17K/ 器具損料 円90/ 最低使用料金3円26/ 計器損料25。 取扱者 〔印:楊阿芳〕。 范朝燈 殿。 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。
捐贈
登錄號:20030011160
本物件為No. 38 西元1940年(昭和15年)4月范朝燈繳納電氣料金領收證。范朝燈向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繳交共4圓41錢電氣料金,由楊阿芳開立領收證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